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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调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宜的函

索引号: ZDDBG211598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5〕68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协调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宜的函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1-22

省安委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用液化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下发后,我厅迅速转发,要求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2014年10月-11月,我厅组织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活动,对全省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要求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加装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明确在用液化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液体介质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135)下发后,我厅对在用需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车辆进行了再次复查,据统计,全省需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在用罐车4714辆,已加装2593辆,剩余2121辆未加装。

从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反映情况看,部分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期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我省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企业数量较少,目前仅渭南、咸阳两地有2家加装企业每个加装企业每天仅能加装10-12辆,导致加装周期相对较长;二是部分罐车生产企业以没有接到相关文件通知为由,不愿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紧急切断装;三是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在用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生产厂商在湖北、山东等省,每辆罐车返厂加装所需费用为7000-8000元,运输企业无法承担。按照五部委文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由于目前全省未加装车辆较多(部分车辆已在排队正待加装),全部注销道路运输证禁止参加运营将会导致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因此,我厅恳请省安委会:一是协调有关部局适当延长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时限;二是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工作进行指导,公告符合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条件的企业名录;三是协调质检部门公告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统一罐体及紧急切断装置检验报告;四是协调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检查车辆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检验情况。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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